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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5〕2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   点击量:

渝文备〔2016〕22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平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明确公开招聘对象范围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下同),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应当实施公开招聘的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二、把握公开招聘总体要求

(一)营造公平诚信的招聘环境。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参与应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做到诚实守信,提交个人信息要真实客观,遵守国有企业的招聘纪律。

(二)建立健全招聘制度。国有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招聘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

(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四)有序开展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

(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要注重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三、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

(一)招聘信息的内容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得缺少以下内容:招聘数量、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时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二)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具体方式如下:

1.市级国有企业应在“重庆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招聘信息,专栏设在市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www.cqhrss.gov.cn)。

2.自行组织招聘的市级国有企业所属子公司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可根据招聘区域范围,在市或相应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发布。

3.中央在渝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在各层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发布信息。

4.区县(自治县)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原则上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发布。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除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外,还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发布,并与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所发布信息保持一致。

(三)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的发布时间,以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要尽可能提供网络、现场等多渠道报名方式,降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成本。

(四)结果公开的有关要求。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不得缺少以下内容: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信息,以及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反映,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可以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国有企业存在未按公布的招聘流程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是新形势下促进公平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搭建发布平台。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要求设置招聘信息发布专栏,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搭建服务平台。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向辖区企业和公众公开专栏网址和联系方式。在国有企业提出招聘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上线发布。

(三)做好服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辖区国有企业的沟通衔接,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对于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实名反映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保障求职者平等就业权益。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月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咨询电话:12333、88633903;市级国企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服务电话:86868994、8686899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日